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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医学部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3-09-26点击:

各学院、各位同学:

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医学部答辩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答辩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安排:

学院初审:请按各学院要求进行

医学部资格审核安排:

时间:10月7日 在职专业学位博士(第一临床学院)

10月8日 在职专业学位博士(第二临床学院、口腔医学院)

10月12日在职专业学位硕士

地点:医学部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处(医学部行政楼215室)

联系电话:027-68759327

10月9日 学历博士(第一临床学院、基础医学院)

10月10日 学历博士(第二临床学院、口腔医学院)

10月11日 学历博士(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医学研究院)

地点:医学部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处(医学部行政楼217室)

联系电话:027-68759329

时间:10月12日 八年制博士

地点:医学部教学管理处(医学部行政楼214室)

联系电话:027-68758765

学历博士审核,研究生院学位处将采取抽查的形式进行,主要处理争议情况。

研究生院学位处资格审核安排(在职研究生):

时间:10月7日 在职专业学位博士(第一临床学院)

10月8日 在职专业学位博士(第二临床学院、口腔医学院)

10月12日 在职专业学位硕士

地点:研究生院学位处(当代楼A410室)

二、资格审核材料要求:

学历博士:

1、发表学术论文原件(SCI文章要求有医学部图书馆的检索证明)

2、学位答辩论文一本(导师审核并签字)

3、武汉大学博士学位申请表(导师及学院审核并签字盖章)

4、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审查表

5、文章如有未见刊或共同第一作者请提交情况说明

在职专业学位博士:

1、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书原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原件

2、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单

3、在校博士课程考试成绩单

4、推荐书(两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推荐)

5、发表学术论文原件(SCI文章要求有医学部图书馆的检索证明),如有共同第一作者请提交情况说明(共一情况说明需导师签字、共一其他作者签名放弃使用该文章答辩)

6、临床病例分析报告六例

7、临床工作总结一篇(不少于3000字,导师审核签字)

8、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份

9、学位答辩论文一本(导师审核并签字)

10、照片要求,两寸淡蓝底登记照纸质版一张(电子版规格:宽120,高160像素,小于200k,jpg格式)

在职专业学位硕士:

1、本科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

2、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3、同等学力国家考试成绩单、校内课程成绩单

4、发表学术论文原件(与全日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求相同)

5、学位答辩论文一本(导师审核通过并签字)

6、照片要求,两寸淡蓝底登记照纸质版一张(电子版规格:宽120,高160像素,小于200k,jpg格式)

三、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

各学院需敦促导师切实加强对学位论文的指导,要求研究生按照论文规范格式撰写学位论文,严格遵守学术道德。研究生学位论文在送审前须使用学位论文检测系统进行检测,重复率合格方可进入论文送审和答辩环节,查重工作由各学院教学办公室组织完成,请按规定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四、学位论文网上评议要求:

医学部2023年下半年博士学位论文将继续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进行校外专家“双盲”评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网上评议”工作,“网上评议”论文必须先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评议结果如有不合格情况不允许复评。学历博士送评三份,在职医师申请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员送评五份。博士学位论文网评提交工作由各学院教学办公室组织完成,请按各学院要求进行,送审截止时间:10月31日。

五、论文答辩时间要求

论文答辩时间学校要求10月底至11月底完成,具体时间由导师确定。

下半年参加答辩的同学,请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论文答辩资格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武汉大学医学部

2023年9月26日